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黑河学院新生录取资格复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成 员: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等参与此项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处理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相关工作总体协调。
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履职履责、密切协调配合。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
(一)享受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查
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的新生,各学院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新生名单(见附件1,黑河学院2024级政策加分学生信息表),对该类新生本人加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二)享受公费师范生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查
2024年,我校在黑龙江省录取公费师范生60人。请各学院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公费师范生名单(见附件2,黑河学院2024级公费师范生信息表),查验该类新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相关地区户口上未能显示农村户籍可出示其他官方开具的证明材料,对其农村考生身份进行审核。
(三)中职对口升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置学历的资格审查
对中职对口升学、专升本入学的新生,须提供本人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前置学历的认证报告;对第二学士学位入学的新生,须提供本人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的认证报告,各学院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以上类别名单(见附件3,黑河学院2024级专升本、对口升学、二学位学生信息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
(四)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新生的专业复测
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成立专业成绩复测工作小组,对艺术类、体育类的新生(见附件4,黑河学院2024级艺体类学生信息表)进行专业复测。形成工作方案,提前报送招生就业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复测过程中要进行录像、录音,规范做好复测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影像、文字材料做好存档,随时备查。复测结果整理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三、复查结果上报
(一)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前三项后,填写附件5《黑河学院2024年新生录取资格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二)对享受加分政策录取学生的审查,按照汇总表顺序报送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对享受公费师范生专项计划政策的审查,按照汇总表顺序报送新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对中职对口升学、专升本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按照汇总表顺序报送新生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士学位入学的新生,提供本人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五)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报送“专业复测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复测时间、地点、评委工作安排、复测内容、复测要求、打分说明等方面内容,填写附件6《新生专业复测结果统计表》,录音录像材料学院自行存档备查(原则上存档时间为1年)。
(六)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总结报送“2024级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简述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过程及复查结果。如有复查不合格的学生请对学生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四、复查结果处理
(一)对存疑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鉴别,可根据工作需要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入学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
(三)未尽事宜按照黑河学院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请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于9月2日上午11时前报送“专业复测方案”,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招生就业处(明德楼 312)。
(二)请于9月23日上午11时前报送附件5《黑河学院2024年新生录取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6《新生专业复测结果统计表》、及相关复查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方案及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948495942@qq.com。请二级学院做好新生复查工作相关材料留存。
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