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任务、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毕(结)业证书。符合《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相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学前教育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30人
第十四条 专业简介:学前教育专业隶属于黑河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于2008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21年被评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具有悠久历史和卓越成就。该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科学和人文素养、正确教育观和儿童观的复合型人才,能够在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现有专业教师34人,在校学生53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人,副教授6人,博士2人,硕士13人,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更为合理的教师团队。专业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教学、实践和科研并重。校内建有幼儿园模拟仿真实训室、教师教育综合实训室、感统实训室、形体实训室等18个专业实训(实验)室,校外与北京、上海、大连等教育机构建立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为学生提供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观摩等服务,同时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儿童教育提供服务,实现教学研一体化。通过教科院美育实践团和各项团学品牌活动,积极为学生自主成才搭建平台。近三年,学生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奖50余人次,在全国志愿服务大赛、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屡创佳绩。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符合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招考办〔2025〕3号)《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及要求、参加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具备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七章 录取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将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报考时相应阶段的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应届学生到基层就业给与相应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外,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积极筹措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456-6842222 0456-6842777
电子邮箱:285402090@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hhhxy.cn/
招生网址:http://www.hhxyzsb.com/
第二十六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就业处监督电话:0456—6842223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456—6842287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黑河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黑河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黑河学院2025年职业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以2025年4月30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s://www.lzk.hl.cn )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布本次考试招生计划为准。